“湖北孙小果”违法出狱:150万贿金换出公函,压倒武汉政法系统

2020-05-29 09:16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215

   

某雄向丁某和身居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要职的朱某某行贿150万元后,朱某某违规出具了“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丁、朱两人拿着公函来到武汉市检察院;时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不顾下属检察院的不同意见,直接拍板决定假释;接着,在时任武汉市中院副院长周滨的授意下,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在此期间,黄陂区政府还为林明学出具了立功表现的情况说明书。

5月27日,湖北黄冈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吴某雄行贿罪一案。检方查明,吴某雄接受湖北商人林明学的安排,为林明学在假释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林明学被称为“湖北版孙小果”,其上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9年5月——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2011年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其多个“保护伞”也被查。

▲湖北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吴某雄行贿罪一案,让林明学案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图片来源/庭审直播网

湖北省纪委监委随后发布的多份通报显示,林明学背后的“保护伞”有:武汉市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胡洪春,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政协主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

他们如何操盘了林明学假释一事?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梳理吴某雄行贿罪一案庭审录像发现,此次庭审勾勒出了林明学违法假释案的三步曲:“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武汉中院副院长授意、区政府出具的立功说明书:吴某雄向丁某和身居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要职的朱某某行贿150万元后,朱某某违规出具了“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丁、朱两人拿着公函来到武汉市检察院;时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不顾下属检察院的不同意见,直接拍板决定假释;接着,在时任武汉市中院副院长周滨的授意下,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在此期间,黄陂区政府还为林明学出具了立功表现的情况说明书。该立功说明书又与胡洪春和李胜桥等人有关。

工商资料显示,2011年林明学被假释后,继续在武汉经营企业。

行贿150万换来一纸“特殊业务人员”公函

公开报道显示,现年55岁的湖北武汉黄陂人林明学起步于电影放映员,后创立湖北威格集团。威格集团全线亏损后,林明学远赴广西桂林临桂,取得临桂信用社经营权。1999年临桂信用社发生挤兑风波,林明学先被判死刑,后改判有期徒刑20年。服刑期间,他从桂林监狱转入湖北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2011年8月20日,林明学在武汉被违法假释。随后林明学继续在黄陂经商,创立了多家“安心百分百”公司。

此次庭审时,吴某雄说,他从武汉市某医院退休后,受雇于林明学,是其公司员工。

一张“特殊关系业务人员”公函,揭开了这起违法假释案的序幕。

5月27日,公诉人在湖北麻城市人民法院宣读的起诉书载明,2011年上半年,正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林明学,委托丁某和朱某某办理假释手续。丁某和朱某某提出,以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的名义出具公函帮林明学办理假释,但需要费用。林明学同意并安排吴某雄与丁某商谈,双方谈定费用为150万元。同年7月22日,吴某雄根据林明学的安排,给了丁某50万元现金,并将剩下的100万元转账至丁某指定账户。此后,丁某告诉朱某某,收到林明学送来的费用。

此后,朱某某以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名义出具了林明学系“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并建议检察机关同意林明学的假释申请。接着,丁、朱两人一同来到武汉市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同意林明学办理假释手续。

2011年7月27日,武汉市城郊检察院出具同意林明学假释的意见;同年8月10日,林明学被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考验期至其刑满之日。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称,150万元行贿款中,丁某分得85万元,朱某某分得65万元。

丁某是何身份,庭审时并未说明。公诉人宣读证据时称,1996年,丁某在林明学改判事宜上帮了忙;林明学服刑期间,丁某多次前往监狱探望。上述提到的改判,是指林明学因行贿罪被湖北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朱某某身居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要职。公诉人当庭提到,朱某某出具的“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没有履行相关起草、审批、会签程序和公章使用台账。朱某某因受贿罪,已于2019年获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林明学被假释前曾3次被减刑和监外执行一年。公诉人称,2007年,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林明学减刑1年;2008年,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林明学减刑1年3个月;2010年6月7日,林明学被减刑1年3个月。此外,2009年8月21日至2010年8月20日,林明学获监外执行一年。

▲2011年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在湖北经营起了企业。网络图片

武汉中院副院长直接签发假释裁定书

在违法假释一事中,朱某某违规出具的公函,“压倒”了武汉市检察系统。

庭审信息显示,武汉市城郊检察院出具了同意林明学假释的意见书,“有些情非得已”。时任武汉市城郊检察院检察长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称,丁、朱两人找到时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后要求给林明学办假释,该院虽有不同意见,但被领导直接拍板假释。

检察院唱罢,法院登场。

湖北纪委监委2019年5月7日发布的通报称,2011年7月,时任武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的刘汉强按照该院副院长周滨的授意,在明知涉黑犯罪人员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给案件承办人打招呼、违规提起复议、对有关人员施压误导。2011年8月,周滨分别主持召开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给参会人员施加影响,隐瞒林明学具有主犯、犯数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多个假释应从严把握的情形等方式,误导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林明学假释,并直接签发了对林明学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4月,转任武汉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周滨、转任武汉江汉区法院院长的刘汉强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丁、朱两人受贿150万元相比,周滨的受贿款要少很多。

5月27日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11年至2017年,吴某雄先后向周滨行贿8次,现金8万元,价值0.2万元的双鱼头绘画一副,共计8.2万元。

▲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是林明学的“保护伞”之一。图片来源/湖北新闻

区政府为涉黑服刑的林明学出具立功说明书

在林明学违法假释事宜上,黄陂区政府则出具了立功说明书。

在5月27日麻城市法院的庭审中,公诉人提到,林明学假释前,黄陂区政府为其出具了立功表现情况说明书。该份说明书,与前黄陂区主政官员李胜桥和胡洪春有关。

李胜桥,2001年至2011年任武汉市黄陂区政法委书记;2011年至2016年任该区政协主席,2016年11月退居二线,2018年9月落马。其落马前,林明学被重新收监。

2018年10月,法制日报刊文称,李胜桥指使他人为涉黑涉恶服刑人员办理虚假立功手续,在明知涉黑人员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指使他人违规为其申报、办理假释手续,致使林明学最终被假释。

2019年9月,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胡洪春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公开履历显示,2009年至2015年,胡洪春先后任黄陂区区长、区委书记。

今年5月28日,武汉黄陂区一位退休老干部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黄陂区政府出具的立功表现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是林明学为黄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这位老干部介绍,林明学假释后在黄陂继续经商,任万基金泽集团主席,还创办了武汉安心百分百帆船俱乐部有限公司,现如今这家公司已关门。此外,黄陂区还有武汉安心百分百乒乓球俱乐部公司、武汉安心百分百食品农产品交易公司、武汉安心搏击俱乐部公司,“不是所有的安心百分百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林明学,但他有绝对的话语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27日庭审中公诉人提及,丁某、周滨多次前往武汉安心百分百兵乓球俱乐部打球;2015年,该俱乐部参加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获女团亚军的佳绩,2016年夺得乒超女团冠军,成为湖北历史上首支在国内顶级职业联赛中获得冠军的俱乐部。

在上述退休老干部看来,说林明学为黄陂经济作出贡献,颇具讽刺意味,林明学还在黄陂涉足房地产、养老项目,“这些项目引发的投诉不断、纠纷不断,给现任区委区政府添了很多麻烦。”

这位老干部表示,“林明学本来在广西服刑的,有人把他弄到湖北来服刑。如果不弄过来,后面假释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目前,官方尚未公布这名神秘人的身份。

据悉,林明学已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2019年,林明学被湖北黄石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一项罪名为行贿罪。


责任编辑: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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