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补充剂、保健品、疫苗等不包括在医疗保险中。

2020-08-03 13:4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788

[环球网记者徐娜]最近,国家医疗安全管理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药品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一次,其中补药、保健药品、预防疫苗等不列入药品清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制定管理。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药品目录"按总称管理,"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暂行办法》明确显示,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所必需,应用广泛,疗效准确,同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和分担办法支付; 使用"乙类药品",由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是指可以用于临床治疗,同类药品价格或费用略高于"甲类药品"的药品。 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个人垫付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时,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药品支付标准和医疗保险付款规定,向指定的医疗机构和指定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制定和调整支付标准的规则应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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