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推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高校决定教师工资

2020-08-04 09:4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550

为推动形成我省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指导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政府和职业院校可以与区域和行业内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力强的实体企业合作,以及其他有实力和条件支持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社会力量,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中等院校等办学机构以及专业和培训项目。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设立法人组织的,举办人应当依法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分配办学收入和其他收益。如果注册为非营利性,主办单位将不会获得任何办学收入,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非法人教育机构不需要注册为法人。




在资源投入方面,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利用国有资源参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我们也可以在活力不足的高职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公办高职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空间,利用培训设施和非财政性资金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共同举办法人学校。法人单位投资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批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混合所有制事业单位可以从学校选拔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以从社会上自主招生。同时,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充分调动教师和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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