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恢复的高峰期即将到来

2020-08-12 15:1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10

日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 "报废机动车回收办法实施细则",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生效。"细则" 进一步规定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要求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报废新能源车辆的废动力电池或其他类型的储能装置,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大量的新能源汽车投入市场,动力电池的产销量逐年上升,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利用迫在眉睫。随着 2020 年动力电池的高峰复苏,100 亿美元的市场备受关注。


市场广阔


2013 年以后,中国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2014 年进入爆炸性增长阶段。根据 4~6 年动力电池使用寿命计算,国内动力电池将进入 2020 年左右报废的高峰期。招商证券估计,到 2020 年,中国将生产约 240000 吨退役锂离子电池,2022 年将生产 530000 吨退役锂离子电池。


磷酸铁锂和三元电池是目前电动汽车使用的两种主要电池,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当一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剩余容量减少到最初容量的 70% 至 80% 时,将无法满足车辆使用的要求,如果退役后不妥善处置,将影响环境,带来安全问题,同时也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018 年,工信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 "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暂行办法" 指出,动力电池的再利用应遵循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具有梯级利用价值的,可以用于能源储存、能源储备等领域;不具有梯级利用价值的,可以回收利用贵重金属。通过对动力电池的多层次、多用途、合理利用,可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招商证券(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指出,逐步使用的大部分电池是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通常是直接拆卸和回收的,因为它们含有丰富的贵重金属。从目前的潜在退役电池结构来看,到 2022 年,磷酸铁锂电池将成为主要退役电池;预计从 2023 年起,三元电池将取代磷酸锂铁电池,成为回收的主要目标。



招商证券估计,退役的动力锂电池到 2020 年将达到 26.69GWh。其中三元电池 6.38WAND 铁磷酸锂电池 20.31GWha,共 237800 吨,相当于 131 亿元的市场空间。2022 年退役的动力锂电池达到 52.29GWh。其中三元电池 30.72 吨,共 385400 吨,相当于 184 亿元的市场空间。2025 年,退役的动力锂电池达到 134.49GWh。其中,三元电池 100.53GWAND 磷酸锂电池 33.96GWha,共 803600 吨,相当于 354 亿元的市场空间。


政策促进


长期以来,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利用一直受到重视。近两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利用,大力出台了这一政策。


完美恢复模式


工信部在解释有关政策时指出,作为一个新领域,动力电池回收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大部分动力电池尚未退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之间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同时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相关法律支持。


第二,当前企业技术储备不足,动力电池生态化设计、梯级利用、贵重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共性技术和设备亟待突破。退役动力电池的放电、储存和梯级利用缺乏标准。


第三,在技术和规模的影响下,市场上回收贵重金属的收入不高,经济状况不佳,相关的财税激励政策不完善,市场导向的回收机制尚未建立。


国海证券指出,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模式仍需不断完善,整体回收体系仍需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标准化参与者包括动力电池(或材料)制造商、专业的第三方回收企业、行业联盟等。目前,我国从事电池回收的正规厂家大多是第三方回收企业,并与汽车企业合作开辟回收渠道。通过与汽车制造商的合作,电池可以迅速返还给回收厂,预计未来产业链的上下游战略联盟与合作将更加深入。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回收企业正在成长,并成为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包括格林、光华科技、天启股份等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积极规划并抢占了这条道路。



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回收公司可以充分整合电力电池回收产业链的上下游资源,迅速扩大电池回收规模。然而,汽车生产企业仍然是产业链的核心,第三方电池回收企业需要捆绑主流电动汽车企业,以保持产品供应的稳定。


几天前,当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动平台上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时,格林说,该公司已经签署了动力电池回收协议,并与世界各地201家知名汽车和电池厂合作,包括比亚迪、北汽、威莱、捷豹路虎、丰田工业车辆、东风本田、宁德等,以坚定地推动动力电池大循环系统的建设--从寿命到消费者。


2019年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络建设运营指南"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企业销售的新能源车辆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设立回收服务网点,在企业新能源车辆数量达到8000辆或回收服务网络的储存和安全不能满足废旧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建立集中存储回收服务网络。


工信部印发的《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特别指出,要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市场化回收利用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级利用产品评价机制。 要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和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综合管理平台,完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追溯和回收责任。

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实施有关实施方案,例如,今年6月,山东省工业信息技术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施计划",指出到2023年,我们将在山东省重点地区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高效回收的先进示范项目,颁布一批相关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2019年4月出台的《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指出,要基本建成共享回收网络体系,引导80%以上的退役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纳入回收网络体系。攻克并应用一批关键技术,形成技术先进,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技术体系; 出台一批急需完善的团体或行业标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培育一批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龙头示范企业,引导形成"回收-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和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群化和资源最大化节约化。 到2020年,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储存,运输,循环利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双赢。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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